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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要把好“四关”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6-26 22:54:57 浏览次数: 【字体:

发展新党员,是加强党领导的要求,是补充新鲜血液、增添新生力量的需要。发展党员必须要以十六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层层把关,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严把党员入口关。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把好发展对象确定关。十六大党章第一次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在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建立党的组织,发展新党员,进一步扩大了党组织的覆盖面,促进了党在不同阶层的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在发展新党员的具体操作中,应该突出“三四五”要求,做到“三个倾斜”,即发展新党员要向生产、工作第一线倾斜,向经济发展薄弱处倾斜,向党员空白点倾斜;坚持“四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公认;把握“五高标准”,即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高、群众评价高,真正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同志吸收到党员队伍中。   二要提高发展党员素质,把好培养锻炼过程关。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锻炼,不仅要注重锻炼的结果,更要注重培养的过程。可以建立“三卡”,加强对发展对象培养锻炼或预备期间全过程了解。思想状况记录卡。通过与发展对象的定期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其沟通,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情况记录卡。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分子入党前要进行党的知识理论培训。所以,对积极分子参加培训过程的学习和平时参加集中学习、自学的情况以及培训考试的成绩等要及时记载,留下其思想发展的轨迹;工作情况记录卡。在培养、锻炼、考察期间,要多给发展对象加任务、压担子,让其在困难中提高,在逆境中磨炼,对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绩均要在记录卡中有详细地记载,作为发展或转正的重要依据。   三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好群众民主评议关。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们的一切工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十六大党章明确提出: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在发展党员中,要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发展党员,如果不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由少数“决策者”认定,往往会只重其正面,忽略其另一面,甚至造成群众不满和社会反响,影响党公道正派的形象。无论是吸收为预备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正,不仅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还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基层党组织应该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对其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综合评议,实行量化,尊重群众的意见,提高发展的质量。   四要按照党章程序办事,把好组织审核论证关。发展党员工作要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党的组织必须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降低,不拔高,不另立,坚持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其次要进行政治审查,拟发展为党员的同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都要严格考察了解,形成详实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再次要进行程序审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同时,应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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